《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分別通過車輛技術條件、車輛使用管理、維護與修理、檢驗檢測、年度審驗及轉籍變更、監(jiān)督檢查以及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對道路旅客運輸車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其他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技術角度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準入核查、維護修理、檢驗檢測、年度審驗、轉籍變更、報廢退出等環(huán)節(jié)進行的全過程管理。
此外,該規(guī)定還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型車輛,促進智能化、輕量化、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并規(guī)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貨運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1.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2.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的要求。客車還應當符合《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的要求。危貨運輸車還應當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JT/T 1285)的要求。其他貨車還應當符合《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 1178.1)、《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JT/T 1178.2)的要求。
3.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要求。
4.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一類和二類客運班線、包車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