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發(fā)布后進行了廣泛宣傳,并在雅西高速、成雅高速、樂雅高速等進入雅康高速公路互通及各站口按規(guī)范設置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標志標牌。
近期,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隊通過工作發(fā)現(xiàn)眉山某運輸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存在多次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違法進入限制通行區(qū)域的違法行為。
【案件經過】
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3月1日時段內,眉山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聘用駕駛人馮某駕駛該公司所屬車輛川Z7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Z6***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裝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所列舉的過氧化氫溶液(別名雙氧水)先后10次(其中5次裝載貨物)通行大隊轄區(qū)0公里至18公里路段,被雅康高速公路電子監(jiān)控設備及相關預警系統(tǒng)記錄。
大隊發(fā)現(xiàn)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存在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違法進入限制通行區(qū)域的違法行為后,多次通過預警提示、約談等方式要求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加強所屬車輛管理,并對限制通行區(qū)域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詳盡的說明。在屬地高速公安對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進行約談處理后,雅康高速危險化學品智能管控系統(tǒng)再次預警提示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重型罐式貨車裝載柴油多次通行雅康高速。
【案件結果】
眉山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疏于對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和監(jiān)管,所屬聘用人員未經公安機關批準,多次駕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雅康高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qū)域。其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2021年4月7日,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作出對眉山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五萬元處罰的決定。
四川高速公安溫馨提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請各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落實主體安全管理責任,敦促駕駛人員主動充分了解限制通行區(qū)域情況,及時了解相關出行信息,嚴格遵守交通標志和安全提示指引,服從公安、交通部門的指揮和管理。如遇地方道路交通受阻等其他特殊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行雅康高速的,按照四川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限制通行區(qū)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發(fā)〔2018〕95號)要求,向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依據道路情況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經批準后通行。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通管理規(guī)定的,將依法依規(gu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