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2021年7月1日起, 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冊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進入天津市行政區(qū)域以內(nèi)(除高速公路)道路通行。
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guī)定,在進入天津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道路設置禁令標志。
三、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行使的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處理。
四、2013年12月31日 及以前注冊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以外的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軍隊、武警車輛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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